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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条件不合规搅拌机下酿惨剧
近日,祁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许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一案。
被告人许某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组建劳动安全设施及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队,并承揽了祁县东观镇晓义村的路面硬化工程。2011年9月13日下午4时许,负责开搅拌机的被害人陈某在修理搅拌机的过程中,该搅拌机的料斗跌落,将其砸中,致其死亡。民事部分已调解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在安全生产设施及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行工程施工,致被害人陈某在修理搅拌机时,被滑落的搅拌机料斗砸中身亡,其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许某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祁县法院根据《刑法》第135条、第72条之规定,被告人许某因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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